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係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07-11-28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能源辦

  一、總體(ti) 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ti) 思路。根據各級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從(cong) 能源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兩(liang) 個(ge) 方麵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製度。以普查為(wei) 基礎,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ye) 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麵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ti) 係。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能源統計製度,各地區要建立適合本地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製度,各級政府部門、協會(hui) 、能源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也要盡快建立有關(guan) 能源統計製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統計。各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業(ye) 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采集、傳(chuan) 輸、加工、存儲(chu) 和使用等一體(ti) 化的能源統計信息係統。各社會(hui) 用能單位要從(cong) 儀(yi) 器儀(yi) 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麵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yi) 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chan) 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能源產(chan) 品產(chan) 量統計製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chan) 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ye) 企業(ye) 煤炭、電力等產(chan) 品產(chan) 量統計製度。
  調查內(nei) 容:煤炭生產(chan) 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wan) 元以下)的煤炭生產(chan) 企業(ye) 和電力企業(ye) 。煤炭產(chan) 品產(chan) 量調查的範圍按照安全監管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chan) 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下半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麵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省際間流入與(yu) 流出統計為(wei) 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流入與(yu) 流出統計範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chan) 和流通企業(ye) 。
  調查內(nei) 容:分地區煤炭銷售量。
  調查範圍:全部煤炭生產(chan) 、流通企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中國煤炭運銷協會(hui) 組織全麵調查。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流入與(yu) 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guan) 統計和工業(ye) 企業(ye) 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guan) 指標計算取得。具體(ti) 方法是:
  原油產(chan) 地:本地區原油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原油產(chan) 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ye) 企業(ye) 原油購進量
  非原油產(chan) 地:本地區原油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進口量-工業(ye) 企業(ye) 原油購進量
  原油產(chan) 量從(cong) 工業(ye) 企業(ye) 月度生產(chan) 統計報表取得,工業(ye) 企業(ye) 原油購進量從(cong) 工業(ye) 企業(ye) 季度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取得,進口量、出口量數據從(cong) 海關(guan) 進出口統計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流入與(yu) 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yu) 零售企業(ye) 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yu) 庫存”統計製度取得。
  1.在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ye) 務的企業(ye) 範圍內(nei) ,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製度。
  調查內(nei) 容:成品油購進量、購自省外,銷售量、售於(yu) 省外、售於(yu) 批發零售企業(ye) ,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商務部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ye) 務的全部企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麵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guan) 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ye) 範圍內(nei) ,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製度。
  調查內(nei) 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國家有關(guan) 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全麵調查。
  (四)天然氣。省際間天然氣流入與(yu) 流出量分別由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氣管理機構提供。
  (五)電力。電力的省際間輸配數量,由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chan) 品、液化石油氣、煉廠幹氣、其他石油製品、液化天然氣等產(chan) 品地區間流入與(yu) 流出調查,采用與(yu) 原油相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即利用海關(guan) 進出口資料和工業(ye) 企業(ye) 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guan) 指標計算取得。具體(ti) 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種本地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本地生產(chan) 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ye) 企業(ye) 購進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wei) 市(地)、縣(市)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地區能源消費核算製度和評估製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製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ye) 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yu) 熱餘(yu) 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ye) 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業(ye) 能源消費統計製度。規模以下工業(ye) 企業(ye) 、個(ge) 體(ti) 工業(ye) 能源消費約占全部工業(ye) 能源消費的10%左右,這部分企業(ye) 生產(chan) 工藝、設備比較落後,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於(yu) 指導淘汰落後產(chan) 能工作、反映節能減排成果具有重要意義(yi) 。
  調查內(nei) 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ye) 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nong) 林牧漁業(ye) 生產(chan) 單位能源消費調查製度。
  調查內(nei) 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從(cong) 事農(nong) 林牧漁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健全建築業(ye) 能源消費統計。建築業(ye) 能源消費總量占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為(wei) 1.5%左右,擬采取普查年份全麵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guan) 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ye) 能源消費數據。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chan) 業(ye) 能源消費統計調查製度。第三產(chan) 業(ye) 涉及範圍廣泛,單位數量眾(zhong) 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ye) 、不同經營類型企業(ye) 的能源消費特點,采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ye) 分規模建立全麵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製度;交通運輸行業(ye) 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製度。第三產(chan) 業(ye) 的其他行業(ye) 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通過健全社會(hui) 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餐飲業(ye) 。餐飲業(ye) 單位數量多、分布麵廣、能源消費品種較多、調查難度大,將其分為(wei) 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liang) 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ye) 額200萬(wan) 元以上)實行全麵調查,全麵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製度。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ye) 實行重點調查,取得樣本企業(ye) 單位營業(ye) 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餐飲業(ye) 營業(ye) 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nei) 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企業(ye) ,限額以下企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在限額以上和以下企業(ye) 分別組織全麵調查和重點調查。
  2.交通運輸業(ye) 。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製度。
  (1)鐵路、航空、管道運輸業(ye) 。
  調查內(nei) 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管道運輸企業(ye) 。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鐵道部、地方鐵路協會(hui) 、民航總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運輸部門組織全麵調查。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cong) 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營業(ye) 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ye) 務的企業(ye) (包括個(ge) 體(ti) 專(zhuan) 業(ye) 運輸戶),不包括社會(hui) 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ye) 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ye) 采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cong) 事營業(ye) 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ye) 和港口範圍內(nei) ,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製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zhuan) 業(ye) 運輸企業(ye) 。對從(cong) 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ge) 體(ti) 專(zhuan) 業(ye) 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單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nei) 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zhuan) 業(ye) 運輸企業(ye) 和港口全麵調查,對從(cong) 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ge) 體(ti) 專(zhuan) 業(ye) 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製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nei) 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與(yu) 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2.農(nong) 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nei) 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yu) 現有農(nong) 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築物能耗統計製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xie) 字樓、機關(guan) 、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築物,由建設部會(hui) 同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製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製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chan) 品能耗、單位業(ye) 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年耗能1萬(wan) 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ye) 企業(ye) 範圍內(nei) 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chan) 品,108項單位產(chan) 品能耗統計調查製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範圍,由年耗能1萬(wan) 噸標準煤以上工業(ye) 企業(ye) 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逐步增加耗能產(chan) 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製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目前,除核電、水電有規範的統計製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數量較少,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製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緊製定統計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相關(guan) 統計指標和統計調查製度,盡快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ti) 係。
  有關(guan) 能源統計製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統計局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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