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1-28
 

國發〔200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總局分別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訂的《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ti) 係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監測體(ti) 係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考核體(ti) 係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ge) 方案”)和《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ge) 辦法”),現轉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ti) 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到2010年,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ti) 係(以下稱“三個(ge) 體(ti) 係”),並將能耗降低和汙染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綜合評價(jia) 體(ti) 係,作為(wei) 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和企業(ye) 負責人業(ye) 績考核的重要內(nei) 容,實行嚴(yan) 格的問責製,是強化政府和企業(ye) 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製度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從(cong)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ge) 體(ti) 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三個(ge) 方案”和“三個(ge) 辦法”的要求,全麵紮實推進“三個(ge) 體(ti) 係”的建設。

    二、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節能減排統計製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汙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製,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嚴(yan) 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wei) ,嚴(yan) 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yan) 肅性。要嚴(yan) 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統計局和環保總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ye) 能耗及主要汙染物減排目標完成。

    三、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形成全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節能減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把“三個(ge) 體(ti) 係”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周密部署、科學組織,盡快建立並發揮“三個(ge) 體(ti) 係”的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三個(ge) 體(ti) 係”建設負總責,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評價(jia) 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guan) 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製定配套政策。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總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jue) 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充分調動有關(guan) 協會(hui) 和企業(ye) 的積極性,明確責任義(yi) 務,加強監督檢查。要廣泛宣傳(chuan) 動員,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hui) 關(guan) 注、支持、參與(yu) 、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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