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業:燒廢物的優勢與潛力日益凸顯
眾(zhong) 所周知,建材工業(ye) 是發展循環經濟、實現“三廢”綜合利用的主要產(chan) 業(ye) 。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我國就已開始利用工業(ye) 廢渣製造水泥產(chan) 品,礦渣、粉煤灰、煤矸石、電石渣、鋼渣、磷渣、銅渣、赤泥、糖渣、排煙脫硫石膏等相繼進入水泥生產(chan) 領域,不但用作水泥混合材,還用作了水泥生產(chan) 配料。在消納城市生活垃圾、工業(ye) 有毒有害汙染物和可燃廢棄物等研究利用方麵,目前我國已有北京水泥廠等企業(ye) 做出了大膽嚐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社會(hui) 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與(yu) 一些先進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現本報刊登的我國著名水泥專(zhuan) 家、中國水泥協會(hui) 高級顧問高長明的署名文章《歐盟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的新動向》,對歐盟各國政府就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製定的標準法規作出詳盡的介紹,對各國水泥工業(ye) 利用工業(ye) 和城市生活廢棄物替代燃料的現狀和優(you) 勢,以及其中的新動向、新技術作了剖析,並且對我國水泥工業(ye) 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的可行性進行了全麵分析,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寶貴建議。文章對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guan) 部門製定相關(guan) 戰略決(jue) 策,各地水泥行業(ye) 企業(ye) 高效、經濟、安全地消納社會(hui) 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發展循環經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歐盟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的新動向新決(jue) 策
歐盟各國對待全社會(hui) ———工業(ye) 、農(nong) 業(ye) 、服務業(ye) 和居民生活各種廢棄物的基本策略是,首先是要求企業(ye) 和居民在生產(chan) 與(yu) 生活過程中盡可能地少產(chan) 生或不產(chan) 生廢物;其次是對那些不可避免的廢物(例如廢金屬等)則要求各行各業(ye) 都要盡可能地回收循環利用;再次是對一些尚無法回收再利用的廢物則由政府引導,采用市場運作方式,設法妥善處置之。各國都頒布了相關(guan) 的法律和規章,保證上述基本策略的實施。
在那些目前尚無法回收並按原用途、原成分、原性能循環利用的廢物中又可分為(wei) 無機和有機的兩(liang) 大類,前者如粉煤灰、礦渣、夾層石、硫酸渣等,因其中不含有害環境的元素或成分,大都可以直接用於(yu) 建材業(ye) 或建築業(ye) ,妥善地消納掉;而後者是含有若幹有機質的廢物,因其中多少都含有一些可燃質和某些有害成分,故又稱為(wei) 可燃廢物。這就是本文所討論的對象。
所謂可燃廢物種類繁雜,固體(ti) 的有:廢塑料、廢紡織品、廢地毯、廢紙、廢玻纖、廢橡膠、廢輪胎、廢服裝、廢家具、廢皮革、城市生活垃圾、下水汙泥、動物骨肉,醫療廢物等;液體(ti) 的有:廢機油、焦油、酸堿渣液、廢油墨、石化廢液、化工廢液、石臘液、瀝青渣液、廢油漆塗料、廢溶劑等;氣體(ti) 的有:垃圾填埋場沼氣、化糞池沼氣、燃氣化爐氣體(ti) 等。
過去30多年歐洲諸國處置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的主要技術路線有兩(liang) 條,一條是采用機械與(yu) 生化方法,以填埋為(wei) 主,輔以厭氧堆肥和製造再生固體(ti) 燃料(RDF);另一條是采用焚燒與(yu) 熱裂解方法,以焚燒發電為(wei) 主。據有關(guan) 資料統計,2006~2007年,西歐和北歐可燃廢物與(yu) 生活垃圾的所謂無害化處置率已達98%以上,其中填埋占40%、焚燒爐占18%、水泥廠占11%、堆肥占10%、製造再生固體(ti) 燃料占18%(其中有一部分供水泥廠用),其他占3%。同時,日本的上述處置率為(wei) 100%,其中焚燒發電占85%,填埋、堆肥和其他各占5%。
歐盟和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原本以為(wei) 他們(men) 這樣做就可以妥善地解決(jue) 可燃廢物與(yu) 生活垃圾的處置消納問題了。
然而延續到上世紀90年代後期,歐洲和日本卻相繼發生了幾起廢物(垃圾)填埋場滲透液泄漏事故,以及日本垃圾焚燒爐殘渣和飛灰的淨化再處置難題。於(yu) 是他們(men) 一方麵修訂並大幅提高了填埋場的防滲漏標準和技術規範;另一方麵日本在2002年推出了“生態水泥”(JISR5124)新標準,企圖把每年約250萬(wan) 噸的垃圾焚燒爐灰渣製造成水泥,解決(jue) 其對環境的二次汙染隱患。
這樣又經曆了6~8年,歐盟和日本都發現他們(men) 分別采取的兩(liang) 種不同的補救措施成本太高,收效不大,最主要的是不能根治二次汙染之隱患。經過慎重而痛苦的反思和論證,自2007年至今,德、英、丹、荷、挪等國終於(yu) 相繼作出了新決(jue) 策,而且已經開始付諸實施。那就是不再新建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爐廠;今後所有新產(chan) 生的可燃廢物和垃圾都要采取其他的更安全更經濟的方法,盡可能地全部即時處置,一步到位,消納幹淨,不留後患,盡量少用或不用填埋場和焚燒爐。有關(guan) 的法規也正在研討修訂之中。
於(yu) 是人們(men) 的目光很自然地被引導到厭氧堆肥、再生固體(ti) 燃料製造和開發可再生能源及生物燃料等方麵,同時對水泥工業(ye) 消納可燃廢物與(yu) 城市垃圾的前景也頗為(wei) 看好。
(來源:慧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