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博弈導致煤炭資源稅改革難產
煤炭資源稅改革拉鋸戰持續多年,背後的利益博弈激烈。改革計劃不斷被寫(xie) 入政府工作文件,相關(guan) 方案不停調研論證,卻一再擱淺。煤炭資源稅改革涉及煤炭企業(ye) 、地方政府、稅務部門、下遊用戶等多個(ge) 利益主體(ti) ,可謂眾(zhong) 口難調。時至今日,我們(men) 仍隻能在政府文件中尋找改革的信心和動向。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一次又一次被錯過。按照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政府工作計劃,年內(nei) 清費立稅,推動資源稅改革;新近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也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征收範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山西、內(nei) 蒙等資源地也在本年政府工作計劃中提出“推進煤炭清費立稅和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
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國家稅務總局長王軍(jun) 透露,煤炭的資源稅改革已提上議事日程。目前物價(jia) 水平不高,煤炭是買(mai) 方市場,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對下遊產(chan) 業(ye) 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從(cong) 上述表態不難發現,煤炭資源稅改革之所以遲遲沒有進展,一個(ge) 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門擔心資源稅改革引發物價(jia) 上漲,傳(chuan) 導至產(chan) 業(ye) 鏈下遊拉升CPI,影響經濟運行。尤其在2009、2010年在投資拉動下GDP維持高增速,對資源稅改革引發通脹的擔心更大。
資源稅改革的時機一次又一次被錯過。煤炭資源稅在調節供需,體(ti) 現環境損害成本、資源價(jia) 值等方麵的功能缺失,稅收在減少煤炭消費中的作用被弱化。煤炭在開采過程中,造成土地塌陷,及水、空氣、土壤汙染,企業(ye) 並未為(wei) 此付費。
當前我國煤炭市場價(jia) 格走低,是推進煤炭資源稅從(cong) 量計征到從(cong) 價(jia) 計征的寶貴時間窗口。但煤炭資源改革需要配套改革方案並行,將煤炭稅費改革與(yu) 電力價(jia) 格改革掛鉤,實現煤炭、電力聯動,改變對電價(jia) 的行政管製。
對推進改革而言,這是一個(ge) 好時代。但問題在於(yu) ,當煤價(jia) 處於(yu) 高位、煤炭利潤豐(feng) 厚時,煤炭企業(ye) 對提高資源稅負仍有微詞。更何況在煤炭告別黃金(1313.50, 2.30, 0.18%)時代後,煤炭企業(ye) 對於(yu) 這項改革更加敏感。
自2012年開始,國內(nei) 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煤價(jia) 大幅回落,煤炭行業(ye) 整體(ti) 效益明顯下滑,大多數企業(ye) 處於(yu) 微利和虧(kui) 損狀況,稅費負擔重。根據行業(ye) 內(nei) 統計,煤炭企業(ye) 平均稅費負擔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稅收負擔21%,高於(yu) 國內(nei) 絕大多數行業(ye) 。
基於(yu) 此,煤炭企業(ye) 的訴求是:在清理不合理收費、不增加稅負的條件下實行煤炭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這些不合理收費包括價(jia) 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水土流失補償(chang) 基金等。
要知道,這些收費和基金多是產(chan) 煤地的重要財政來源。國務院在清理不合理收費上三令五申,仍不見實效。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另一重壓力來自地方政府。
對於(yu) 這些資源地區主政者而言,清費立稅沒有問題,但資源稅稅率不能偏低,否則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陝西榆林市市長陸治原在“兩(liang) 會(hui) ”期間建議煤炭從(cong) 價(jia) 計征稅率確定為(wei) 10%。
根據他的測算,煤炭資源稅按10%稅率征收,噸煤稅負增加近25元;取消相關(guan) 收費後,噸煤費負減少近25元,對企業(ye) 利潤沒有影響;如果稅率低於(yu) 10%,將會(hui) 給地方財政收入帶來減收,不利於(yu) 資源型地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