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務院放權目標完成3/4 新放權事項利好基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發布日期:2014-08-13

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jue) 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職業(ye) 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wei) 後置審批。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定下“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項以上含金量高、能夠激發市場活力的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目標。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過梳理公開資料發現,截至昨日,國務院今年以來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50餘(yu) 項,完成上述任務的四分之三。

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jue) 定》(下稱《決(jue) 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職業(ye) 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wei) 後置審批。

本次下放的45項審批權限主要集中在創業(ye) 、創新、基建等經濟發展領域和社會(hui) 組織活動方麵。

一名長期從(cong) 事政府職能改革研究的官方學者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目前放權要重點集中在三個(ge) 領域:投資、社會(hui) 管理和一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在本次下放的名錄中,激發企業(ye) 活力和創新的項目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如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的核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ce) 登記”等。

值得關(guan) 注的是,此次水利、交通等方麵的權限下放力度較大。“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ti) 規劃審批”,“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拆毀審批”,“鐵路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變動審批”,“鐵路運價(jia) 裏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鐵路企業(ye) 公司改製事項審批”等都被列入此批下放名單。

“從(cong) 審批權限比例看,關(guan) 係經濟的投資領域數量肯定最多,因此未來放權將更多集中在這一領域。”上述學者稱,但也並不是說全下放就是好,當權力下放到一定階段,政府保留這一領域一定比例的審批權是必需的。

《決(jue) 定》的另一大亮點是再次取消多項職業(ye) 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本報記者統計發現,本次取消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ye) 資格,涉及國際商務、質量、稅務、資產(chan) 評估、土地登記、礦業(ye) 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ge) 專(zhuan) 業(ye) 領域。同時,國務院決(jue) 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ye) 資格。

《決(jue) 定》認為(wei) ,本次取消的職業(ye) 資格涉及領域多、受益麵大,有利於(yu) 降低就業(ye) 創業(ye) 門檻、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ye) 主體(ti) 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決(jue) 定》公布的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wei) 後置審批的事項主要集中在生產(chan) 經營服務領域,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設立內(nei) 資娛樂(le) 場所審批”、“設立內(nei) 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等。

對於(yu) 簡政放權未來的方向,前述學者介紹,目前投資領域的前置審批環節仍然較多,在轉型背景下,調整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是實施簡政放權的迫切需要。

其次,目前以審批代替服務和政府大包大攬的現象還比較嚴(yan) 重,政府的管理應該包含在公共服務中,要減少審批,完善服務。同時,應該適時讓渡某些服務項目給成熟的社會(hui) 組織。此外,要保證在國務院規定的範圍之外,不再增加新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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