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厲”環保法實施在即

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日期:2014-11-24

新環保法規定,“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jue) 定的行政機關(guan) 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違法排汙拒不改正者將“按日計罰”!再過一個(ge) 多月,“史上最嚴(yan) 厲”新環保法將實施。

說起這部“打磨”25年之久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頗有感觸,“環保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嚴(yan) 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它將對整個(ge) 環境質量的提升產(chan) 生重要作用。”

信春鷹的信心源自新環保法出台的審慎——曆經4次審議。也源自新環保法“向汙染宣戰”的決(jue) 心——加大違法排汙懲罰力度。新環保法規定,“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jue) 定的行政機關(guan) 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如此罕見的懲治力度,始於(yu) 我國環境汙染治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據統計,我國環境違法成本平均不及環境治理成本的10%,更不及環境危害代價(jia) 的2%

2013年5月,環保部通報的華北6省市地下水汙染專(zhuan) 項檢查結果顯示,55家企業(ye) 存在利用滲井等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汙水的違法問題,各級環保部門對88家企業(ye) 處以罰款,總額僅(jin) 為(wei) 613萬(wan) 餘(yu) 元,平均每家企業(ye) 隻罰款7萬(wan) 元左右。

與(yu) 過低排汙成本相對應的,是高昂的“守法代價(jia) ”。“企業(ye) 治理汙染需要大量資金,設備投入大,設施運行成本也非常高,如果不運行或少運行汙染防治設備,產(chan) 品成本就可大幅降低。”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李靜雲(yun) 表示。

對此,信春鷹亦深有體(ti) 會(hui) 。在一次赴地方調研中,信春鷹發現,有的發電廠的環保設備常常處於(yu) “睡覺”狀態。“一個(ge) 10萬(wan) 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五六十萬(wan) 元,如果不開環保設備也就罰1萬(wan) 元,誰不會(hui) 算這個(ge) 賬?”

而按照李靜雲(yun) 的說法,“停運一套脫硫設施,每小時節省成本3萬(wan) 元,”停運一個(ge) 月便可節省成本2160萬(wan) 元。對比之下,一些企業(ye) “屢教不改”也就不足為(wei) 奇。“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違法者的僥(jiao) 幸心理,傷(shang) 害了守法者的積極性,也造成‘守法吃虧(kui) ’的環保困局。”李靜雲(yun) 坦陳。

鑒於(yu) 此,新環保法特別作出補充,按日計罰規定中的罰款處罰,要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汙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wei) 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按日處罰,意味著理論上對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不設上限。“如果企業(ye) 違法排汙獲得的利益遠超違法成本,企業(ye) 就有花錢‘買(mai) ’汙染的心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胡靜認為(wei) ,一旦按日計罰,違法企業(ye) 一天拒不整改就增加一天的罰款,“高壓之下企業(ye) 就得重新算算這筆汙染賬是不是合適了。”

什麽(me) 樣的汙染行為(wei) 適用按日計罰?計罰方式又如何?為(wei) 保障新環保法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威力”,近日環保部製定配套文件《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對按日計罰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計罰期限等作出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通過滲井、滲坑等或者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汙染物的,以及環評未批先建、無證排汙、超標超量排汙等違法排汙行為(wei) ,經處罰責令後依舊拒不改正的,可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周期為(wei)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wei) 決(jue) 定書(shu) 送達排汙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複查之日止;多次複查仍拒不改正的,計罰天數累計執行。

“配套細則讓新環保法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威懾力,今後企業(ye) 若仍想僥(jiao) 幸違法,可就要‘三思’了。”胡靜表示。

責任編輯:manager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