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除重特大項目外,環評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

來源:環評愛好者網 發布日期:2014-12-30

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ye) 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製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按照實現“精簡審批事項、網上並聯辦理、強化協同監管”的目標對項目核準進行流程進行改造。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精簡與(yu) 項目核準相關(guan) 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項目核準與(yu) 其他行政審批網上並聯辦理;規範中介服務行為(wei) ;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構建縱橫聯動協管體(ti) 係。

項目核準將精簡前置審批,隻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liang) 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並聯辦理。對重特大項目,也應將環評(海洋環評)審批作為(wei) 前置條件,由發展改革委商環境保護部、海洋局於(yu) 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項目的具體(ti) 範圍。

同時,國家根據“先橫後縱”,在政府外網上部署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核準機關(guan) 受理申請後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wei) 整個(ge) 項目建設周期唯一的身份標識,並與(yu) 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對接。

一是實現中央層麵“橫向聯通”。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加快建設中央層麵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有關(guan) 部門根據新的核準製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在線審批監管平台,與(yu)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聯接,盡快實現“信息共享”,2015年6月底前開始試運行。發展改革委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通過這一平台,及時發布區域性、行業(ye) 性發展規劃和宏觀政策、產(chan) 業(ye) 調控、國土、環保等方麵信息,引導企業(ye) 投資行為(wei) ,接受社會(hui) 監督。

二是實現全國範圍“縱向貫通”。盡快確立滿足保密要求的統一接口標準,協調有關(guan) 部門按照統一標準分別建立本係統的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並適時聯通,形成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加快實現“網上辦理”,2015年底前開始試運行。

三是依托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現縱橫協同監管。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設置電子監察功能,全程跟蹤、及時預警、嚴(yan) 肅問責。企業(ye) 憑項目代碼可實時查詢辦理情況,實現外部監督。

為(wei) 防止一直存在的不同部門用審批相互作為(wei) 條件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通知》規定,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與(yu) 項目核準實行並聯辦理。

對於(yu) 在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ge) 審批事項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並辦理”。各有關(guan) 部門都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製定發布工作規則、辦事指南,並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

此前,國家發改委已經推出了辦事大廳,整合了審批事項,並規定了辦事的流程和答複時限。此次《通知》也明確了流程,並提出縱橫聯動協管體(ti) 係,將工作重心從(cong) 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

企業(ye) 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後,按照批準的建設方案,自行決(jue) 定開工建設。這將減少項目前期審批的時間周期,企業(ye) 決(jue) 策也因此更貼近市場。

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ye) 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製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ye) 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製度的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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