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整合重組“加減乘除”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

來源:京華時報 發布日期:2016-08-01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推動中央企業(ye) 結構調整與(yu) 重組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央企整合重組進入了新階段。7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hui) 議,再次要求全麵落實“去產(chan) 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並提出去產(chan) 能和去杠杆的關(guan) 鍵是深化國有企業(ye) 和金融部門的基礎性改革。對照政治局會(hui) 議精神和國辦《意見》可以發現,促進國有企業(ye) 真正做強做優(you) 做大,同時服務於(yu) 中央部署的“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已成為(wei) 新階段央企改革的主要目標。

央企改革的政策製定,以“1+N”方案為(wei) 底盤。“1”是《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輔之以“N”類子係統的配套文件體(ti) 係。而在子係統中,央企的整合重組向來被認為(wei) 是最敏感的一個(ge) “N”。鞏固加強、創新發展、重組整合、清理退出哪類行業(ye) 哪些企業(ye) ,都會(hui) 牽扯傳(chuan) 統利益格局的調整,涉及央企改革的深水區域。央企產(chan) 業(ye) 分布過廣、企業(ye) 層級過多、資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業(ye) 創新能力不強等結構性弊端能否消除,在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中是擔當排頭兵還是會(hui) 拖後腿,重組整合是最關(guan) 鍵的關(guan) 口之一。國辦《意見》明確提出,央企結構調整和重組的重點工作是“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表述,與(yu) 此前表述相比,新增了“鞏固加強一批”,並提到了最前位次。這種變化既表明了央企改革持續闖關(guan) 的決(jue) 心,也完善了央企整合重組的路線圖。而透過央企整合重組的“加減乘除”,還表明了政策麵對增強發展動能的最新“算法”。

加法:重在增強國家和國民經濟安全

《意見》關(guan) 於(yu) 央企整合重組“加法”的表述是“鞏固加強一批”。其中包括:對處於(yu) 關(guan) 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等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重要通信基礎設施、國家戰略物資儲(chu) 備和戰略性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以及核心軍(jun) 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等。

之所以新增這個(ge) “加法”,既是內(nei) 外環境變化使然,也是對央企價(jia) 值作出正確判斷的結果。從(cong) 外部環境看,影響中國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正快速集聚,地緣衝(chong) 突有增無減,國際間產(chan) 業(ye) 整合兼並方興(xing) 未艾,中國外部環境和自身國際角色的變化,要求中國主動應對;從(cong) 內(nei) 部環境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公共服務標準不斷提高,也要求經濟主體(ti) 迅速適應新形勢、新節奏、新角色。在此變化過程中,央企承擔著重要職責。無論是作為(wei) “一帶一路”戰略的開拓者還是公共服務的供應者,央企都不可能袖手旁觀。一方麵,央企本就是國家戰略的行為(wei) 主體(ti) ,對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安全至關(guan) 重要;另一方麵,央企的結構性弊端和消除這些弊端的過程,本身就蘊含著巨大的改革紅利,是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尚需挖掘的價(jia) 值窪地。簡單地將央企視為(wei) 對社會(hui) 資源的擠占搶奪者,希望推倒重來,是無視中國基本經濟製度的特點,無益於(yu) 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安全的保障,無益於(yu) 釋放央企改革的紅利;簡單地將央企和其他類型國企視為(wei) 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壓艙石、定盤星,遲滯央企改革,是無視央企存在的資源錯配、效率低下、限製競爭(zheng) 和創新等弊端,同樣無益於(yu) 激發社會(hui) 活力,釋放改革紅利。

如何認識央企乃至國企的價(jia) 值,習(xi) 近平去年在吉林長春考察調研國企時首次給出了三個(ge) 判斷標準:“推進國有企業(ye) 改革,要有利於(yu)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yu) 提高國有經濟競爭(zheng) 力,有利於(yu) 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今年7月4日,習(xi) 近平在全國國有企業(ye) 改革座談會(hui) 上進一步指出,國有企業(ye) 是壯大國家綜合實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須理直氣壯做強做優(you) 做大。央企在關(guan) 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的主導地位,在國防、重大基礎設施、新材料、智能製造等產(chan) 業(ye) 的優(you) 勢地位,顯然符合“三個(ge) 有利於(yu) ”的價(jia) 值判斷標準,有條件盡快做強做優(you) 做大,從(cong) 而發揮出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作用。這就是央企整合重組的“加法”邏輯。

減法:重在擴大供給側(ce) 改革切入點

《意見》指出,要通過大力化解過剩產(chan) 能,加大清理長期虧(kui) 損、扭虧(kui) 無望企業(ye) 和低效無效資產(chan) 力度,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you) 勢的非主營業(ye) 務,加快剝離企業(ye) 辦社會(hui) 職能和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等,清理退出一批央企。這意味著央企整合重組也在做“減法”。

實際上,央企的“減法”原則,在推出國企分類改革方案時就已確立。隻不過,退出一般性競爭(zheng) 領域的原則,在今天特別集中到了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chan) 能嚴(yan) 重過剩的行業(ye) 。這些行業(ye) 的產(chan) 能消腫和僵屍企業(ye) 清理退出,難度不小。

以鋼鐵業(ye) 為(wei) 例,按照2月份國務院《關(guan) 於(yu) 鋼鐵產(chan) 業(ye) 化解過剩產(chan) 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鋼鐵業(ye) 5年內(nei) 應壓解1.4億(yi) 噸產(chan) 能,其中今年就應完成4500萬(wan) 噸的去產(chan) 能任務。但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粗鋼產(chan) 量僅(jin) 下降1.1%,鋼材產(chan) 量還有增長。之所以產(chan) 能難去,在於(yu) 許多產(chan) 能過剩嚴(yan) 重的企業(ye) 已無贏利空間,運轉依賴銀行貸款,一旦停產(chan) 可能導致銀行斷貸,因此寧可賠本也要維持運轉。此外,產(chan) 能關(guan) 停涉及地方財政來源的縮小和大量員工轉崗下崗,地方政府的態度不夠積極。

落實“三去一降一補”,打破目前的利益僵局,央企可起帶頭作用。一方麵,央企的條狀管理模式有利於(yu) 決(jue) 策下行,排除其他幹擾;另一方麵,央企在集團層麵重組的步伐在不斷加快,這為(wei) 通過整合重組落實“三去一降一補”提供了可行路徑。今年前7個(ge) 月,央企至少已啟動或完成了7組重組企業(ye) 的兼並重組試點。根據《意見》,下一步裝備製造、建築工程、電力、鋼鐵、有色金屬、航運、建材、旅遊和航空服務等領域企業(ye) 重組將加快,通信、電力、汽車、新材料、新能源、油氣管道、海工裝備、航空貨運等領域相關(guan) 中央企業(ye) 將共同出資組建股份製專(zhuan) 業(ye) 化平台,加大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市場聯合開發力度。普遍預測,未來幾年,央企將從(cong) 105家減到50家左右。

需認識到,僅(jin) 僅(jin) 是在央企戶數上做“減法”,隻能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減少無序競爭(zheng) ,但未必能切實化解過剩產(chan) 能,必須在淘汰落後產(chan) 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chan) 和冗餘(yu) 人員,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等方麵有所推進,這也是供給側(ce) 改革的核心所在。《意見》提出,要推進強強聯合,推動專(zhuan) 業(ye) 化整合,依托資本市場推進專(zhuan) 業(ye) 化整合,加強並購後企業(ye) 的聯動與(yu) 整合,推進管理、業(ye) 務、技術、市場、文化和人力資源等方麵的協同與(yu) 融合增強持續發展能力等,為(wei) 央企改革與(yu) “三去一降一補”的無縫銜接指明了方向,也為(wei) 擴大供給側(ce) 改革點預留了想象空間。

乘法:以創新和混改製造乘數效應

央企改革應是多輪驅動。“鞏固加強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是涉及央企有進有退的三輪驅動,“創新發展一批”則是涉及央企資本運作的第4個(ge) 驅動,也是核心驅動。

近年來,央企在技術創新方麵一直在持續成長。特別是在高鐵、核電、特高壓及智能電網、大型水電站等領域已占領了國際科技製高點,獲得了世界技術發展趨勢的引領地位,能夠贏得國際大單。在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領域,央企也有一定領先優(you) 勢。但與(yu) 國際化大企業(ye) 相比,央企大而不強的問題仍然突出。比如,雖然大批央企進入了世界500強,但技術研發強度隻有1.24%,多數央企仍然依靠壟斷地位而非技術地位發展。這與(yu) 世界500強企業(ye) 研發強度5%的平均水平形成了較大反差。

更大的反差在於(yu) 資本運作方式上,央企始終不能打破瓶頸。與(yu) 大型民企相比,央企資本的國際化運作,麵臨(lin) 更多的投資壁壘和安全審查,搭建國際化資本平台困難重重。此次《意見》提出,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股權運作等搭建調整重組平台,搭建科技創新平台,搭建國際化經營平台,增強央企參與(yu) 國際市場競爭(zheng) 的能力和國際化經營水平,來創新發展一批。

怎麽(me) “創新發展一批”?答案是以創新和混改製造乘數效應。麵對國際壁壘,央企資本既需充分配合國家對外發展戰略,在“一帶一路”相關(guan) 項目上發揮資本優(you) 勢,開拓對外合作道路,同時也應更多麵向內(nei) 部,尋求創新能力較強、成長性較好的民營企業(ye) ,建立專(zhuan) 業(ye) 化的資本和創新共同體(ti) ,提高資本運行效率,增加自身創新能力。

相對於(yu) 混改涉及複雜的產(chan) 權和控製權問題,資本市場是一個(ge) 更容易避免困擾,發揮投資導向作用的平台,這也是《意見》強調依托資本市場的原因所在。央企可憑借自身的資金實力,設置麵向創新企業(ye) 和技術的股權投資基金,實施“階段性持股”計劃,通過股權投資B股權管理B股權轉讓的運作方式,實現扶持培育民間創新型企業(ye) 、引進創新技術、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升值的三重目標。

需指出的是,由於(yu) 國有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在金融支持上仍未實現“國民待遇”,央企向民營創新型企業(ye) 輸出資本,還可以部分起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彌合國有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的信貸待遇差距,讓資金合理地向各類市場主體(ti) 流動的作用。

除法:消除製度死角不能滯後

央企整合重組,僅(jin) 靠“加減乘”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應。不同步進行“除法”演算,央企改革的各種體(ti) 製性障礙和利益障礙就可能隨時“發難”,要麽(me) 讓改革付出過大成本,要麽(me) 迫使改革難以為(wei) 繼。

目前麵臨(lin) 的障礙主要有以下幾方麵:在產(chan) 業(ye) 布局上,央企戰線過長,什麽(me) 行業(ye) 掙錢就想擠進什麽(me) 行業(ye) ,這種擠出效應製約了社會(hui) 活力,拖延了產(chan) 業(ye) 結構的調整。最新例證是,房地產(chan) 市場央企的身影再度閃現;在企業(ye) 治理上,不少央企隻表麵建立起了現代企業(ye) 製度,決(jue) 策層的企業(ye) 性角色和政府性角色依然不明晰,董事會(hui) 和黨(dang) 委會(hui) 的功能仍需協調,對下轄企業(ye) 缺乏有效管理;在企業(ye) 運行方式上,固步自封,不尊重製度規範和市場規律的行為(wei) 仍不鮮見……

這些弊端,不僅(jin) 容易導致央企的全民屬性、國有屬性模糊,更易導致國有資本與(yu) 社會(hui) 資本難以融合。以混合所有製改革為(wei) 例,國有資本管理者擔心“國有資產(chan) 流失”,不敢積極推動;民營資本擔心資金進入後仍沒有產(chan) 權,沒有經營決(jue) 策權,隻能當“散財童子”;企業(ye) 員工擔心員工持股改革遭遇法律障礙,發揮不了積極性等等。

這些製度死角,有的是上一輪國企改革遺留的問題,有的是法律製度沒跟上,新一輪改革產(chan) 生的新問題。解決(jue) 它們(men) ,推動央企有進有退,國有資本發揮應有作用,必須回到製度建設這個(ge) 根子上來消除死角,注入改革動能。

比如,對國有資產(chan) 流失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需從(cong) 國有資產(chan) 和品牌價(jia) 值評估、民營資本進入方式、競價(jia) 機製公開化等方麵完善製度設計,免去企業(ye) 的後顧之憂,同時建立適當的、有利於(yu) 改革的容錯糾錯機製。

又如,對央企的企業(ye) 治理,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這條改革主線不能偏,國資管理部門和黨(dang) 委會(hui) ,應發揮大股東(dong) 和大股東(dong) 代理人的作用,對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和改革擔當監督之責,將具體(ti) 的經營決(jue) 策交由管理層。管理層也應認識到央企、國企的特殊功能,不能使國有資產(chan) 私人化、團隊化。

再如,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已經提出,允許混合所有製經濟實行企業(ye) 員工持股,但現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對員工持股仍有不少製約。在遵守法律製度的同時以改革推動修法,消除阻力已刻不容緩。

任何改革,都是理念和機製的轉換。在央企改革路線圖已經明確,改革步入深水區之時,消除製度死角不能滯後。很大程度上,央企改革需先做“除法”,再做“加減乘”,如此,改革才能從(cong) 深水區走出來,進入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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