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三五”期間將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三個(ge) 五年規劃綱要製定的脫貧攻堅、教育脫貧、生態環境保護三個(ge) 補“短板”的規劃。
會(hui) 議指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國家重大戰略,也是人民群眾(zhong) 迫切期盼。會(hui) 議通過《“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了以下任務:一是強化源頭管控。全麵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ti) 係,淘汰高汙染、高環境風險工藝、設備和產(chan) 品,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關(guan) 鍵技術和生態治理修複成套技術,加快節能環保產(chan) 業(ye) 發展。二是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提高環境質量為(wei) 核心,對重點地區、流域、行業(ye) 實行排放總量控製,加快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造紙、建材等15個(ge) 重點行業(ye) 治汙減排專(zhuan) 項治理,實施工業(ye) 汙染源全麵達標排放計劃,綜合整治農(nong) 業(ye) 麵源和畜禽養(yang) 殖等汙染。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係統保護與(yu) 修複,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三是強化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風險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業(ye) 排放許可、排汙權交易、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等製度,建立多元化、跨區域生態補償(chang) 機製,強化環保督察執法,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深化資源環境價(jia) 格改革,打造綠色金融體(ti) 係。建設美麗(li) 中國。
據悉,我國環保產(chan) 業(ye) 潛在市場巨大,有望成為(wei) 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預計“十三五”期間我國環保產(chan) 業(ye) 增加值年增速將超過20%,總投資有望達到17萬(wan) 億(yi) 元。但是,當前我國已成為(wei) 世界第一的碳排放國和資源消耗大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較為(wei) 嚴(yan) 峻,環境汙染重、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等問題已成為(wei) 製約我國社會(hui) 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短板,大氣、水、土壤的汙染狀況仍未得到有效緩解。
中國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吳琦表示,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li) 中國需要靠法製和市場化機製兩(liang) 條腿走路。一是要加快環境立法,實施最嚴(yan) 格的環境保護製度。我國雖已陸續頒布“大氣十條”、“水十條”和“土十條”,但環保法律體(ti) 係框架仍未確立,立法的質量和法規的執行監督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後續要針對大氣、水、土壤、危廢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環保配套法規製度,加強環境執法。二是要借助市場化機製推進環境治理。長期以來,環境無價(jia) 格、環境無成本等觀念導致了我國生態環境的“公用地”悲劇。而市場化機製是破解我國環保投入不足、投資效益不高、環境汙染加劇難題的有效途徑。作為(wei) 環境外部效應內(nei) 部化的重要手段,企業(ye) 排放許可、排汙權交易是較為(wei) 適合我國采用的環保市場化方式。
多位專(zhuan) 家認為(wei) ,目前我國排汙收費製度尚不完善,排汙權的市場交易不活躍,而且排汙許可證對排汙單位的監管也未能達到預期的要求。因此,下一階段要著重從(cong) 構建排汙權交易的技術支撐體(ti) 係、建立排汙權交易的政策長效機製、培育規範合理的排汙權交易市場等三個(ge) 方麵推進企業(ye) 排放許可、排汙權交易的製度完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已經於(yu) 此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進行審議,根據草案,環保稅的納稅人為(wei)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應稅汙染物為(wei) 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ti) 廢物和噪聲。有專(zhuan) 家表示,環保稅稅額把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wei) 下限,這意味著稅額標準高於(yu) 現行排汙費,環保稅開征後,預計每年征收環保稅的規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yi)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