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文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後產能

發布日期:2017-04-2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水泥行業(ye) 淘汰落後產(chan) 能開展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

今年2月份,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5個(ge) 淘汰落後產(chan) 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出台了《關(guan) 於(yu) 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chan) 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chan) 業(ye) 〔2017〕30號),要求通過嚴(yan) 格常態化執法和強製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chan) 不合格產(chan) 品或淘汰類產(chan) 能,依法依規關(guan) 停退出。為(wei) 貫徹落實淘汰落後產(chan) 能工作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jue) 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兩(liang) 年半時間在全國開展水泥企業(ye) (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chan) 線企業(ye) 、生產(chan) 水泥熟料企業(ye) 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執法專(zhuan) 項行動(以下簡稱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yi)

2013年1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為(wei) 期一年的水泥企業(ye) 粉塵危害集中治理,包裝和裝車環節綜合防塵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ti) 上看,水泥企業(ye) 粉塵防治工作仍有較大差距,問題集中表現為(wei) 部分企業(ye) 在包裝、裝車環節除塵效果達不到標準要求,很多企業(ye) 使用的水泥包裝袋質量差、漏灰噴灰嚴(yan) 重,需要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淘汰水泥落後產(chan) 能與(yu) 提高水泥企業(ye) 粉塵防治水平是相互促進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後產(chan) 能有利契機,認真組織開展執法專(zhuan) 項行動,通過嚴(yan) 格執法關(guan) 閉工藝技術落後、職業(ye) 病危害嚴(yan) 重的水泥企業(ye) ,切實提高整個(ge) 水泥行業(ye) 的職業(ye) 健康水平。

二、目標要求

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淘汰落後產(chan) 能決(jue) 策部署,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法規標準,強化監管執法,推動水泥行業(ye) 落後產(chan) 能關(guan) 停退出,提高水泥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水平,維護廣大勞動者職業(ye) 安全健康權益。要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選用質量高、防塵效果好的水泥包裝袋。經過治理後,所有水泥企業(ye) 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要求:

(一)包裝機周圍必須安裝圍檔,其底部、接包機、正包機、清包機、裝車機、輸送皮帶轉接處必須設置密閉除塵裝置。

(二)包裝和裝車崗位水泥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e) 接觸限值》(GBZ2.1-2007)規定,即: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總塵限值4mg/m3、呼塵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未達標企業(ye) ,必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三級企業(ye) ,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一、二級企業(ye) ,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勵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一、二級企業(ye) 提前完成整改。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chuan) 發動階段。2017年9月底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轄區內(nei) 水泥企業(ye) 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治理重點、治理要求和治理時限。

(二)企業(ye) 自查階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業(ye) 自行或聘請技術專(zhuan) 家或機構對照標準開展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括水泥包裝和裝車崗位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並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整改治理階段。企業(ye) 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治理,在企業(ye) 整改治理期間,安全監管部門應隨機抽取部分企業(ye) 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對企業(ye) 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進行抽查。

(四)組織核查階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完成對企業(ye) 整改治理情況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業(ye) ,可以主動向安全監管部門申請核查。對於(yu) 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和職業(ye) 健康條件的企業(ye) ,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guan) 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明確牽頭處室、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的工作方案,確保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

(二)強化監督考核。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及時解決(jue) 專(zhuan) 項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執法專(zhuan) 項行動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區的安全生產(chan) 責任考核範圍。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時間要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報送轄區內(nei) 水泥企業(ye) 現狀匯總表(見附件1);從(cong) 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報送一次核查達標企業(ye) 名單(見附件2);分別於(yu) 2019年2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報送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總結和水泥企業(ye) 核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聯係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4463004(帶傳(chuan) 真)。

(四)搞好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ti) ,加強對執法專(zhuan) 項行動的宣傳(chuan) 報道,營造開展工作的良好氛圍。對於(yu) 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業(ye) ,要進行總結推廣;對於(yu) 問題嚴(yan) 重拒不整改的企業(ye) ,要公開曝光,並納入安全生產(chan) 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附件:

1.水泥企業(ye) 現狀匯總表

2.核查達標企業(ye) 匯總表

3.水泥企業(ye) 核查情況匯總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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