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所得稅負將減輕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完善企業(ye)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guan) 負責人就《通知》有關(guan) 問題進行了解讀。
據兩(liang) 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現行政策允許企業(ye) 境外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在一定限額內(nei) 抵減其應納稅額,具體(ti) 采取分國抵免法,並對我國企業(ye) 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的抵免層級規定不能超過三層。隨著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以及我國企業(ye) 境外投資日益增加,現行分國抵免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一是對於(yu) 同時在多個(ge) 國家(地區)投資的企業(ye) 可能存在抵免不足問題;二是抵免層級較少,與(yu) 當前“走出去”企業(ye) 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差距,也使得一部分稅款無法抵免。
為(wei) 此,《通知》賦予納稅人選擇權,對境外投資所得可自行選擇綜合抵免法或分國抵免法,但一經選擇,5年內(nei) 不得改變。兩(liang) 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實行綜合抵免法,對同時在多個(ge) 國家投資的企業(ye) 可以統一計算抵免限額,有利於(yu) 平衡境外不同國家(地區)間的稅負,增加企業(ye) 可抵免稅額,有效降低企業(ye) 境外所得總體(ti) 稅收負擔。同時,綜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額抵免原則,不會(hui) 侵蝕所得稅稅基。
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ye) 越來越多地“走出去”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很多企業(ye) 在境外投資中需要專(zhuan) 門架設中間層企業(ye) ,現行抵免不超過三層的限製難以完全適應企業(ye) “走出去”的實際情況。為(wei) 更好地鼓勵中國企業(ye) “走出去”獲取境外資源、市場、技術等關(guan) 鍵要素,《通知》將抵免層級由三層擴大至五層。
據介紹,2017年8月份,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外資增長若幹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製定三項稅收支持政策的要求,此項政策是其中一項。另外兩(liang) 項政策,一是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二是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兩(liang) 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說,考慮這三項稅收政策執行時間的一致性,《通知》規定,此項政策也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